1 总则
1.1 为了鼓励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劳动生产率,弘扬正气,打击邪气,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员工的处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3公司奖励采取经常性奖励和定期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性奖励包括个人或集体通报嘉奖、记功奖励、记大功奖励。经常性奖励不限名额、不限比例、及时申报、及时审批、及时奖励。定期奖励包括标兵奖励、劳模奖励、先进集体奖励。定期奖励每年年终评选一次,评树标兵2-5名,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按一定比例评选。公司每两年在标兵中评树劳模1-3名。
2 奖励
2.1奖励申报与颁发
2.1.1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由单位初评,所在分工会申报或公司业务归口部门申报。
2.1.2 个人和集体通报嘉奖、记功奖励由公司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审批,总经理签发;个人记大功、评标兵、树劳模、评选先进集体由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初评,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签发。
2.2奖励条件
2.2.1 个人获奖首先必须在考核期内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才有资格评审。
1. 服从组织安排;2 遵纪守法;3 遵守职业道德;4 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5 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含质量、安全等方面)。
2.2.2 单位获奖首先必须在考核期内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才有资格评审。
1全年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突出的;2 年内在质量方面做出较大成绩,产品一次检验合格率高的;3 年内无安全事故,在安全方面成绩突出的;4单项突击任务完成特别突出的;5 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的。
2.3 奖励实施
获得各种奖励的发给荣誉证书、颁发嘉奖令,发放一次性奖金;
3 处分
3.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者;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不听从指挥调度,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者;
3有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者;
4 利用职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对犯错误者纵容包庇,以及阻碍对犯错误者进行检查处理者;
5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技安规程引发安全事故者;
6 因个人疏忽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者;
7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3.2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除名。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罚款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20%。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员工,并重新评定其工资级别,但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标准;表现不好的,予以除名。
4 附则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
1总则1.1为了鼓励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劳动生产率,弘扬正气,打击邪气,制定本制度。1.2公司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
2022-04-19 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