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入(返)株人员集中隔离工作,要求四类人员集中隔离和治疗期间相关费用自理。
株洲市此次要求相关费用自理的四类人员,包括从境外入(返)株、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株、未主动报备的其他地区入(返)株、已主动报备但经目的地基层单位研判后进行劝返却仍然入(返)株的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根据要求,上述四类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如核酸检测为阳性或确诊的,其治疗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转运费的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医疗救治、核酸检测等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人员继续实行免费政策。
关于永定区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部分费用的通告
为强化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保障各集中隔离点正常运转,进一步贯彻落实“非必要不返乡”的防疫要求,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4次工作例会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日零时起,对新增所有来(返)永定区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简称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一部分。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各隔离酒店统一住宿费标准120元/人/天,最低伙食费标准58元/人/天(含早中晚餐)由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核酸检测费和其他费用由区财政统一负担。
二、计算时间
住宿费、伙食费自2022年4月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由所在隔离酒店一次性进行预收。
三、收费对象
2022年4月1日零时起所有从境外和国内涉疫重点管控地区来(返)定人员和其他需要集中隔离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各集中隔离场所要切实提升隔离点管控水平,优化服务保障,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人性化服务。
(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对集中隔离自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请集中隔离人员顾全大局、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凡集中隔离人员拒不支付相关费用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今天,记者从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入(返)株人员集中隔离工作,要求四类人员集中隔离和治疗期间相关费用自理。株洲市此次要求相关费用自理的四类人员,包...
2022-06-18 16: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