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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房屋管理官方平台)

65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2-07-12 08:12:14    

3月30日,记者从昆明市住房保障局获悉,即日起,昆明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继承离婚析产等所有权转移工作,符合条件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可申办完全产权证,这意味着,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重磅!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可申办完全产权了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已出台申办完全产权证的政策,但目前昆明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先期登录昆明安居网(http://www.kmajw.com/)在线填报《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待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将通知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的统建经适房 企业自建经适房可申办

据了解,完全产权与有限产权相对应。简单来说,有限产权和完全产权的差别就是所享有的房屋产权范围不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取得完全产权后,购房人则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包括占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就是说,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办理上市交易。

根据昆明市印发《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济适用住房是指购房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其中,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市自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共筹建各类经济适用住房4万余套。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结合昆明实际,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获得规划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即可申办。

经济适用住房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为何也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等文件规定,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因此,《通知》将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工作纳入管理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申办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并非强制规定,购房者不申办仍继续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享有经济适用住房权利。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可申请

据悉,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的,由售房单位或者建房单位为购房人统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有限产权)。

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获得规划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这两种情形下,由购房人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

由于目前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该环节主要通过登录昆明安居网(http://www.kmajw.com/)完成《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在线填报,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现场办理。如不具备网络申请条件,申请人可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便民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在线填报。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办理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购房人购房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

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便民服务点整合了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资源,全面推行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申办“一站式”服务,手续齐全的,群众只需“跑一次”,即可在服务点搞定所有手续。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提醒市民,由于昆明经适房建设时间历时久远,相关资料的核对、查证需要一定时间,再提交办理完全产权申请后,请市民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通知,尽可能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便民服务点“扎堆”办理。

办理完全产权证需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出让金

办理完全产权证,为何还要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出让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时,按照成交价总额的3%向政府缴纳房屋收益。按照《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按成交或者评估价的1%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前提为取得完全产权,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躲避交纳房屋收益金等违法问题的发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为方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通知》采用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作为交纳费用的计算基数。因此,《通知》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

如此一来,评估价格的高低直接决定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需缴纳费用的多少,谁来决定评估价格呢?据介绍,为科学、合理的得出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格,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评估。

继承、离婚需先申请变更权利人再申办完全产权

《通知》明确,购房人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发生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转移的分两种情况办理。其一,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死亡或离婚析产的,由法定继承人或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方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权利人,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变更后相关材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继承人或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方可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其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死亡或离婚析产的,由继承人或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方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权利人,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变更后相关材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继承人或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方可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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