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1年第8号》,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中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广东、山西、上海、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等30个省市和自治区的环保类别收费情况。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其他城市见附件)
北 京 市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见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3)医疗废物处置费——不高于3000元/吨(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2873元/吨)。
(4)其他危废处置费——固化填埋 1945元/吨,直接填埋 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3750kcal/kg) 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
(热值<3750kcal/kg) 2195元/吨。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天 津 市
( 1)医疗废物处置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 / 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2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
河 北 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 ~5元 /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 ~6元/公斤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 /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江 苏 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6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2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单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 ;按经营面积收取0.15~1.5元/平方米·月;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40元/吨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计重收取2.5~5.85元/公斤;按病床数收取1.55~2.2元/床·日。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4 )其他危废处置费—1.3~5.85元/公斤;工业危废、社会源危废和剧毒品废弃物 :焚烧2~20元/公斤;填埋2.8~3.2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上 海 市
( 1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餐厨垃圾,基数内60元/桶,基数外120元/桶;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80元/桶,基数外160元/桶;其他生活垃圾,基数内40元/桶,基数外80元/桶。(对于餐厨垃圾减量成效显著的单位,下一年度相应下调收费标准。)
( 2 )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缴费的 N=3.9×M/1.25元/床.日 ( M为按床位计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年平均每床日产生医废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缴费的3.3元/公斤;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崇明区医疗废物处置费授权区人民政府,具体收费标准见该区相关文件。
(3)其他危废处置费——飞灰:1860元/吨;废电池2340元/吨;工业废物2340元/吨;仪电废物1680元/立方米;感光废液2600元/吨;废胶片1000元/吨;废胶卷1500元/吨;冲洗过的废相纸1000元/吨。
(4)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充电服务费不高于1.3元/千瓦时。
浙 江 省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按2.5~3.3元/床.天不等标准收费;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按0.08~80万元/吨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安 徽 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最高3.3元/公斤或1.5~2.5元/日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1.5~4.4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广 东 省
(1)居民污水处理费——0.81~1.1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95~1.49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06~0.8元/吨水或3~2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02~0.8元/吨水或3~16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0.3~3.7元/日·床;120~49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1.7~310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 西 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月;长途客运车辆1.5 ~2元 / 座 ·月;餐厨垃圾 :2~18元/间·天。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0.45元/千瓦时。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同经营场所分为平米、 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摊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3)其他危废处置费——高温焚烧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2.7元 ;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剧毒类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学品类处置每公斤67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相关文件。
辽 宁 省
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床位计费:1.9~2.6元/床日;按时间计费:30~2000元/月;按重量计费:3~6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吉 林 省
危险废物处置费——见吉省价经字〔2004〕4号等。
黑 龙 江 省
医疗废物处置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门诊0.10~0.30元/人次、住院床位1.1~3.0元/床日;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根据营业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按年(月)一次性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400~10800元/年;其它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到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的,按重量每公斤1.50~1.62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021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8号》,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
2022-07-17 16:21:57